你是不是也有過這樣的困惑:將來父母的房產繼承下來炒股杠桿10倍,究竟需不需要繳稅?
很多人心中也有這樣的擔心,自己辛辛苦苦攢下的房子,到頭來還要被“懲罰性”地征收20%的稅款?
網上各種信息都有,導致真正的真相可能被淹沒了,通過官方數據可以看到,中國從始至今,還沒有開始征收遺產稅。
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,子女繼承父母的房產,不需要承擔任何稅收。
但在特定情形下,繼承的房產,未來如果要轉讓,會涉及個人所得稅,這是另一個容易引起混淆的話題。
那繼承房產到底需不需要繳稅?“遺產稅”是真是假?個人所得稅,又是如何運作的?
一、中國目前征收遺產稅嗎
針對這個問題的討論,有關部門表示這完全是一場誤會。原來,不少吃瓜群眾把遺產稅和個人所得稅給搞混了。
現在,中國到現在還沒有真正的開始征收遺產稅。
雖然遺產稅的立法,在1940年就已經提了出來,但是到今天,相關的法律并未真正的出臺,更談不上具體的實施。
而在現行的稅收政策中,繼承房產確實無需繳納遺產稅。倒是如果繼承后再轉手賣掉,這才可能涉及個人所得稅問題。
早年間,就有眼尖的網友在官網上提問,繼承父母留下的房子,是不是還得掏錢交遺產稅?
答案是,繼承房產完全不用交這個稅!
那繼承來的房子到底該咋處置呢?繼承法是把這事兒說得明明白白。人死了留下的“合法家當”,不管是房子、存款,還是文物字畫,統統都算遺產。
繼承開始后,要是有遺囑,那就按遺囑分,沒留遺囑的話,那就得走法定繼承的程序。
繼承房子屬于“無償得來”,拿到房產之后,辦個過戶手續壓根兒不用掏稅錢,就交點兒必要的材料,比如死亡證明、繼承公證書。
過戶肯定不是白過的,該交的手續費也一樣不能少人工費、工本費的,肯定是躲不掉的。
再加上得按房子面積交一筆契稅。但這點兒費用跟房子價值比起來,完全就是毛毛雨,根本不值一提!
發達國家,遺產稅那都是基本稅種,最高稅率基本上都在40%往上。
有學者表示擔憂,目前在沒有健全的財產登記制度情況下,遺產稅恐怕會加劇“雙軌制”??磥硐胍_征,還有相當長的路要走。
高凈值人群,通過各種合法途徑規避稅負,而普通民眾卻可能背上沉重的“稅收包袱”。
在真正開征遺產稅之前,先把相關的財產登記制度給整明白了,這樣才能確保稅收公平。
在老百姓心中,對于遺產稅的看法可是有著明顯的代溝。
“富不過三代”的俗語,早已說明問題,靠祖蔭、躺在“金山”上很難激發出奮斗精神。
不少中老年人,對遺產稅存在懷疑態度。
自己大半輩子的心血,本想留給兒女,現在卻要被國家拿走一大半,總感覺有些不甘心。
一些專家指出,這種代際分歧的背后,反應出不同群體,對財富觀念的差異。
二、繼承房產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?
雖然繼承房產,不需繳納“遺產稅”,但這并不是就完全沒有稅負。
一些繼承行為在特定情況下,還是需繳納個人所得稅,如租金收入、投資收益等。那么,個人所得稅與遺產稅究竟有何區別呢?
從征稅對象來看,遺產稅是針對死者留下的遺產征收的稅種,而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,是自然人取得的各類所得。
說到交稅,遺產稅一般都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掏腰包,而個人所得稅則是誰拿到收入誰交稅。
遺產稅和個人所得稅,這倆稅種不是一回事兒。先說稅率,遺產稅動不動就來個 "重拳出擊",50%以上的最高稅率,在日韓等國早就是標配了。
個人所得稅就溫柔多了,累進稅率級距多,最高邊際稅率基本不超45%。
再說征收方式,中國個稅已經初具 “分類征收”的雛形。法律規定,工資薪金、稿酬版稅、財產轉讓等11類所得,都得分門別類算稅。
而繼承房產,主要涉及的是 "財產轉讓所得"這一種。那具體什么情況,繼承房子要交個稅呢?
拿到房產之后如果轉手就賣,而且還符合個稅法里關于“財產轉讓所得”的規定,這筆買賣的收益就得繳稅。
什么叫 "財產轉讓所得"?說白了就是賣房地等不動產,賺的是差價。
現規定是這樣的,如果賣的是買了不到2年的房,那轉讓所得一分錢不能少,通通得繳稅.
如果是買滿2年的非唯一住房,按照賣價減買價后的差額,來計算應納稅金額。這對繼承來的房子,同樣適用。
打個比方,小李繼承了老李100萬的房子,5年后150萬賣掉,那應納稅所得額就是150萬減100萬,等于50萬。計算方法是,轉讓收入減去房產原值和合理費用,剩下的就是應稅額。
算遺產稅時用的房產原值,可不是當初買房時的價格,而是你繼承房子時評估的價值。
按照現行個稅法,財產轉讓所得統一按20%的比例稅率征收。
還以小李為例,繼承的百萬房產,5年后150萬賣掉,應納稅所得額就是中間這50萬價差。
一算賬,20%的稅率下來,最后交稅10萬,一毛不能少。
這時可能有人要問了,如果賣的是滿5唯一住房,是不是就可以免個稅?這條免稅規定只針對自己買的房,繼承來的并不管用。
也就是說,無論滿5年沒滿5年,無論唯一不唯一,只要是賣繼承房,個稅是躲不掉的。
類似的事在現實中還真不少。北京的王阿姨就是一例,2018年繼承了老爸500萬的房子,去年800萬賣掉,結果傻了眼。
原以為是父母的唯一房產,自己也住了30多年,肯定能免稅。沒想到,800萬的售價減去當年500萬的評估價,剩下300萬要按20%全額納稅,一下就是60萬!
需要廣大納稅人提高風險意識,在處置"繼承房產"時,要提前了解相關政策,合理籌劃,以免造成“不必要的損失”。
三、如何看待遺產稅
在OECD那38個富裕國家里頭,有24個國家都搞起了遺產稅,或贈與稅,美國、英國、法國、日本這些國家,搞得風生水起。
就說美國,1916年就開始收這個稅了,聯邦遺產稅最高稅率40%。
這樣一看,美國人是把遺產稅當成“扶貧神器”,想靠它來緩和貧富差距,讓社會更公平點。
東亞那幾個國家搞遺產稅,才叫一個狠。
日本最高稅率55%,韓國50%,這兩個國家靠遺產稅斂財的本事,也確實強。
但在歐洲,遺產稅的日子就不太好過了。比如澳大利亞、新西蘭直接把遺產稅給廢除了,就連瑞典這樣的高福利國家,2004年也不玩了。
這些國家不想繼續折騰遺產稅的主要原因,一是稅基都被“蠶食”了,二是“收稅成本太高”,三是“怕富人跑路,資本外流”。
但有人不樂意,說遺產稅在這節骨眼上“隱姓埋名”,影響了它在縮小貧富差距、促進社會公平方面發揮獨特作用。
現在全球貧富懸殊“越來越嚴重”,各國都想通過稅收手段來緩和收入分配矛盾。
也有聲音質疑遺產稅的公平性,比如說遺產稅是在重復征稅,因為遺產在形成過程中就納過稅了。
關鍵是在免征額、稅率等方面要把握好尺度,既要讓遺產稅發揮調節作用,又不能扭曲正常的經濟活動。
征收遺產稅,必須有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作支撐。
但現在在個人房產、金融資產登記這塊還不夠完善,很難全面掌握納稅人的家底兒,客觀上加大了征管難度。
日常生活中要多宣傳,幫助老百姓了解遺產稅的基本知識,消除誤解。完善配套制度,比如加快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,建立健全金融賬戶實名制等等,為開征遺產稅創造條件。
結語
從現在的法律制度來看,咱們國家還沒正式開征遺產稅,對大多數家庭來說,繼承父母的房子,并不需要額外交稅。
但如果繼承房子之后又轉手賣了,那可能就得考慮交個人所得稅的事兒了。
大伙兒處理這些事情的時候,一定要先弄清楚相關政策炒股杠桿10倍,別到時候吃了“啞巴虧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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